昨日,陳某整理著搬上車又剛搬回屋裡的家當,不知固態硬碟如何是好 本報記者 黃利健 攝
  本報訊(記者 張成龍實習生鄭磊)“我房租、物業費都已經給高某某清過了,為啥不讓我搬家?”陳某說,三年前他從高某某手中與別人合租了一套房,如今合同到期準備搬家時,融資卻被小區保安攔住不讓出門。
  房客票貼搬家出不了小區門一車東西在小區困一夜
  3年前,陳某在長樂坊小區和別人合租好房網了一套房子,租房時,高某某自稱是房東。這套房子有三個房間,高某某又把客廳隔出一個房間,分別租給四家人。陳某租了其中一間,房租每月650元。去年年底,另外三家都搬走了。今年3月份陳某的租期將到,高某某也表示不想出租此房了,讓陳某儘快搬走。
  3月11日下午,搬家公司把陳某的東西裝到車上準製冰機價格備離開小區時,卻被小區保安攔住了。保安表示,搬家車輛出門要出示物業開的出門證。陳某到物業辦理出門證,但物業工作人員說房客搬離小區必須要有業主簽字同意才行。陳某立即聯繫高某某,高某某表示他和物業聯繫。當陳某再次到物業的時候,工作人員告訴他高某某並不是房子的業主,業主同意才能讓他離開。
  當初高某某說他就是房東,現在怎麼又不是了?陳某再次聯繫高某某時,他也承認自己不是房東,並給了陳某房東丁先生的電話。經過與丁先生溝通,陳某才得知高某某是個二房東。丁先生說,他把房子租給了高某某,後續問題還沒解決,不能隨便簽字讓人離開。
  就這樣裝滿陳某東西的貨車,當晚就在小區里困了一夜。
  二房東幫著偷偷往外搬被攔房客只好把整車東西搬回去
  昨日上午11時20分,一輛某搬家公司的貨車駛離長樂坊小區。陳某說,那輛車就是他叫來的,在小區停了一晚上,現在他只能再把車上的東西搬回房子,讓車離開。在陳某所租房子的客廳里,凌亂地堆放著大包、小包以及各種生活用品。“我新找的房子房租和押金都交了,現在又搬不過去,真沒辦法。”陳某無奈地說。
  陳某的妻子說:“我們把該交的物業費、房租都給高某某清了,他把押金也退給我了。11日晚上高某某也來過,他讓我們偷偷把東西搬走,他還親手幫我往外搬,可被保安攔住了。”
  小區物業副經理趙先生證實,11日晚保安曾阻攔往外搬東西的房客。趙先生說,攔住該房客的原因是他所租的房子還欠著物業費。而且物業公司規定小區房客需要搬家的,物業會通知業主檢查房子,沒問題的話業主簽字後房客才能搬離小區,至於是否涉及二房東的事情物業方面並不知情。
  房東讓二房東來解決問題可二房東聯繫不上了
  房東丁先生說,他在長樂坊小區里有三套房。三年前,名叫高某某和高某的兩個年輕人通過中介聯繫上他,把這三套房子都租了,自稱租房子是開公司用,雙方約定不能改變房屋結構、不能轉租,一次簽了三年的合同。
  去年冬天,丁先生第一次到房子來看,發現房子不僅轉租了,而且還私自把客廳隔成卧室。丁先生提出讓高某某、高某恢復房子原來面貌,合同到期不再續租。可對方不僅沒修複房子,而且也聯繫不上了。丁先生到物業查了一下發現,三套房子共欠了4000多元物業費。
  昨日下午,陳某和丁先生都撥打了高某某的電話,一直無人接聽。
  “我今天是第一次見陳某夫婦。房子的問題還沒解決,我也不知道他的物業費交沒交,咋能讓他們離開。”丁先生說,“我也明白陳某和我一樣都是受害人,只要把高某某叫來,把這些問題解決完,陳某就可以離開。”
  最後,在物業協調下,丁先生表示,陳某租的那套房子欠物業費1200多元,只要他願意給物業交1200元押金就可離開,而且事情解決後錢還會退給陳某。但陳某表示是四家合租的房子,而且他已清繳了物業費,因此不願交押金。
  記者昨晚11時獲悉,陳某和丁先生沒有協商出解決辦法。
  二房東
  指先從原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,然後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,從中獲利者。從法律意義上來講,房屋出租人為房東,承租人為房客。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價格轉租他人,稱為“二房東”。
  (原標題:一車東西只能搬回去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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